淄川、周村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
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分别为21.6元/m2、22元/m2,其他区县供暖收费标准也将陆续公布
2019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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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胡泉) 24日,记者从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和周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淄川区自10月8日开始,将集中收取供热费,今年淄川区居民供暖价格为21.6元/m2。今年周村区供暖价格不变,仍为22元/m2。另外,其他区县供暖收费标准也将陆续公布。
  据悉,今年淄川区将采取先收费后供热的方式,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10日集中收取供热费。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m2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m2。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m2。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同时,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低保对象每户供暖费优惠30%。
  淄川区的市民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供热网站、各银行手机APP、各银行代理点、供热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缴费。没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必须到所属换热站进行小型换热器网上认证方可以缴费。
  另外,日前周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也发布了周村区供暖价格及社会换热站改造费用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明确,今年仍执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发〔2018〕25号)文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m2收取。同时,根据《关于公布周村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社会换热站改造费用的通知》(周建发〔2019〕22号)的规定,周村居民小区社会换热站的改造费价格,按建筑面积42元/m2收取。以前已交过配套费或改造费的居民不再收取改造费。另外,春林、光华两家供热公司所供区域及学校、医院、社会换热站仍按照往年供热方式进行供热。原双悦热力、旭能热电的供热区域由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实现高温水供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说明中还提到,周村区高温水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工程,目前工程主管网已完成80%。为保障居民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部分路段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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