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受侵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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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杰

  对于多个部门“群治而群不治”的现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律师李友震认为,因为邻居改造“群租房”,导致自己房屋的居住状况发生改变,权益受到侵害,业主可以“相邻权”受影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确认对方侵权行为的存在,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将房屋恢复原状”。
  李友震介绍,根据《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群租户对邻居产生了噪音、安全等人身影响,已涉嫌侵害业主的相邻权,业主可援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进行维权。”李友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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