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患者治疗措施、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日照30家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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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徐艳) 29日,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通报了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共有30家医疗机构因未告知患者治疗措施、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3-6分不等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在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曝光的处罚名单中,记者看到,日照山海天同济风湿病医院以被记6分居处罚名单的榜首位置。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份,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日照市山海天同济风湿病医院就诊时,医生为其开具的药品没有标签和说明书,且未告知其用药情况。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不能提供投诉人的门诊病历和相关处方资料,在该医院药房也未发现其门诊处方。经询问,医务人员承认所开药品的药瓶上没有标签和说明书,且没有告知患者用药情况。通过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院还有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行为。且该院执业助理医师杨某某独立为患者开具处方,且未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最终,综合该院的这些违法行为,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给该医院开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给该院的不良执业行为记6分。
  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登记机关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登记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就医,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推出行政处罚结果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度后,还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日常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通过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反馈的可以记分的事项等,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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