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拟定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停车费基准价格方案
物业费怎么收,正在等你意见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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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王琳)11月28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发改委拟定了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方案,目前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潍坊实际,潍坊发改委拟定继续执行潍坊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标准。记者从方案中看到,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根据星级不同、有无配备电梯制定,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则是根据室内室外、车型不同等制定,以上两种收费可在规定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执行本文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峡山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费准价格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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