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明令禁止的行为,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企业要在12月10日前组织自查并整改到位,此后仍存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房企、承销机构,将暂停网签、中止新建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涉嫌价格欺诈的移交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涉嫌偷漏税的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如购房者发现有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投诉电话:82595518、6660557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违规投诉电话:历下区86568219、市中区82078683、槐荫区87086067、天桥区86905804、历城区88112892、长清区66589805、高新区88876165。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