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村书记,淄博拿出十条“金点子”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可优先晋升职务职级
2019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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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淄博12月5日讯(记者 李超)近日,淄博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十条措施(试行)》(下称《十条措施》),在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作了创新突破。
  在选人视野上,《十条措施》鼓励支持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及退休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现任村“两委”干部、后备人才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乡村医生、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等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要求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选派,注重选派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鼓励支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
  在选人方式上,《十条措施》提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遴选制度。到村任职一般是3年一个周期,吃住在村。
  在激励保障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享受同级选派第一书记交通生活补贴和所任职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报酬,财政给予任职村每年10万元引导资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级。市级每两年评选100名左右“担当作为好支书”,任职期内每人每年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镇(街道)公务员、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村党组织书记表现特别优秀的,任期内可挂任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据了解,市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启动程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村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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