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通讯员 林吉杰 张莉莉 记者 秦雪丽)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取消了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减少了个体户的经营成本。
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新条例还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户人员的身份限制,退休人员、残疾人、下岗人员再就业有了法律上的依据。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宋煊介绍,过去的暂行条例对于个体户设立的限制较多,早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从2008年开始,烟台市退休人员只要手续齐全,基本上都可以享受“放宽”政策,申请设立个体户。而这次的新条例,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让退休人员设立个体户更加名正言顺。
据烟台市工商局个体科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个体工商户总数已达到20多万户。新条例取消对营业执照的年限限制,对于港城20多万个体工商户来说,意味着经营成本将减少。
据宋煊介绍,以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为4年,期限一到便需要换证,并要缴纳几十元的费用。“目前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都不存在有效期。”宋煊称,以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到工商部门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