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房泽星 费聿凡) 6月18日晚,长清警方接到报警,辖区大学城某高校学生小王称其在网上购买手机时,被骗了35000多元。接警后,长清区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取证,锁定三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长清区网警大队的协助下,确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信息。
7月1日上午,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前往日照和淄博展开抓捕,经过一天多的摸排和蹲守,日照抓捕小组在某职业学院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和伊某昌同时抓获。淄博抓捕小组遇到了困难,因嫌疑人公某运此前曾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因此在警方抓捕前,公某运离开了淄博,去向不明。经研判分析,抓捕小组认为其回家躲避的可能性较大,遂连夜从淄博前往新泰,于7月3日凌晨1时许将嫌疑人公某运抓获。
经查明,三名犯罪嫌疑人前期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作案用的QQ号和微信号,随后加入到各高校兼职群内,以代买设备、极速退款等形式骗取手机,并采取虚假寄递、资金流转等方式从中获利。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的诈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代买手机。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称其可帮受害人网购促销手机,在受害人将手机款转给嫌疑人后,嫌疑人迅速拉黑受害人,同时将骗取的钱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变现获利,受害人小王就属于此类。”办案民警说。
另一种方式是以网购刷单为由获取受害人信任,嫌疑人先将手机款转给受害人,随后安排受害人在其指定的网店购买手机,并将手机邮寄到嫌疑人指定的地址。在手机到货后,嫌疑人又诱骗受害人做急速退款。受害人在收到网店的急速退款后,先扣除10至50元的好处费,再将剩余退款转回嫌疑人指定的账户。然而此时嫌疑人并未将手机寄回网店,而是将手机据为己有并处理变现。
7月3日,长清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某运(男,20岁)、张某进(男,19岁)、伊某昌(男,19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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