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报道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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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头等大事。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
  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认识和把握全会及其主题的意义。在我们党成立近百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过上了越来越美好的生活。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中国之治”的客观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这可以从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几件大事进一步得到充分印证。国庆70周年系列活动,集中展示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是新时代党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广大党员干部在坚守和践行初心使命上产生强烈共鸣,人民群众也由此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在交换比较反复中更加坚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实现新时代历史使命、推动国家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积淀、实践基础、理论认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充分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四中全会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有着特殊意义和重要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对我们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些部分的内容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比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重点任务、重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是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相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次全会将两方面贯通起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面加以重点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部署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重大工作安排落到实处,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丰富实践成果和巨大生命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四个自信”,包括坚定对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要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不出偏差。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制度执行上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
  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实在地体现在《决定》明确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13个方面制度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我们国家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体现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的全过程,也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与时俱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指向和工作要求是一致的。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自觉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完善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功能,彰显制度优越性。
  狠抓制度执行、注重落实,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大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到3个月时间,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经过一年多努力,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充分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取得历史性成就。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树牢制度自信,自觉尊崇制度,形成制度执行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自信源于实践,70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取得让世界刮目相看的历史性成就;自信源于人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7亿多人摆脱贫困,近14亿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深得人民拥护;自信源于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建立在对客观实际的准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积极顺应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上,是科学理性、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和治理体系。面对具有深厚历史底蕴、显著优势和丰富实践成果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人民最有理由自信。
  提高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营造制度执行的浓厚氛围。要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要求别人、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带头捍卫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提高运用制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决定》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执行制度,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制度执行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工作、谋划未来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贯彻执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让严格执行制度、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事业者上,让违背制度、破坏制度者下,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决定》要求,“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辄则咎。要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严重破坏制度的问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无旁贷。《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同时,要强化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监督督促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在坚持中巩固、在完善中发展,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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