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直在福建,咋在外地惹上官司
身份被冒用,当事人与原告见面对证最终还自己清白
2020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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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丽(化名)手持自己的身份证。
  2016年刘丽(化名)的银行账户被滨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收到壹粉“924675”的情报称,她叫刘丽(化名),自己户籍地在四川雷波县,她本人在福建漳州工作,有人在山东滨州惠民县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先后牵扯进一桩盗窃案和一起合同纠纷案。
  今年39岁的刘丽在福建省漳州市一家客运公司工作,2018年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如今儿子即将迈进大学校门,自己却又遇到了糟心事。为什么自己的身份信息一再被别人利用?近日,刘丽来到滨州讨个说法,并在有关部门介入下,最终还自己清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旭 郗运红

有人冒充自己
犯案被判刑

  所有的一切要从2016年说起。
  那一年刘丽的银行账户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刘丽在福建省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被冻结,那年8月2日和3日储蓄卡分别被划扣、冻结617.08元和500元钱。
  “自己的银行卡为什么无缘无故被扣钱?”一头雾水的刘丽立即打电话询问,得知自己牵扯进滨州市一桩盗窃案。盗窃?滨州?这让一直在福建的刘丽坐不住了。
  多方联系,她看到了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示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刘丽家住滨州市黄河二路天阳小区,因2015年期间连续五次盗窃电动车、三轮车、电瓶等总价值8137元的他人财物,于2016年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自己一直在福建生活,从来没去过滨州,更没有坐过牢啊?”于是,刘丽在福建找了律师,从四川老家开具了身份证明,从福建开具居住地证明后,把相关证明邮寄到滨城区人民法院。
  同年10月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向四川省雷波县公安局发来调查函,请四川省雷波县公安局就刘丽的身份予以核实、纠正并函告本院。不久后,刘丽被扣除的钱被返还。
  “当时家里没什么钱,我也没出过远门,还要自己在家带孩子,心里想着丢失的钱已经返还,这边法院也已经查明事实,就没再去管,也没有来滨州处理这件事。”刘丽说。
  刘丽回忆称,自己身份被冒用可能源于户口簿被骗。那是2000年的一天,她父亲在老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有人操着一口四川方言冒充自己说需要办业务急需户口簿,父亲没多想就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把户口簿寄了过去。当时在福建坐月子的刘丽得知此消息后已经晚了。
身份再次被利用
下决心维权

  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的刘丽,今年又被卷入了一场民事纠纷。
  “今年6月初,我微信里的钱突然又被冻结了,上面写着执行法院是惠民县人民法院。”刘丽说。6月3日,刘丽的微信支付发来一个微信零钱冻结/划扣通知,刘丽微信零钱内134.49元已经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
  “不只是微信零钱被冻结,银行卡也被冻结了。”刘丽说,此前,她把自己房贷的按揭款存到了银行卡里,到了日期却接到银行工作人员催交房贷的电话,这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因为孩子今年高考,我怕影响他学习,之前没告诉他这件事情,所以也没及时来滨州处理。”刘丽收到信息后,暂时没来滨州,只是联系了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并向惠民县人民法院邮寄了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在2020年6月9日、17日、18日,刘丽分别收到三条信息,内容是惠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李某玲诉刘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刘丽送达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我已经提交证明,但是惠民县法院还是强制执行了判决书,要求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88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刘丽不解缘由。
  记者了解到,6月17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又寄给刘丽一份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刘丽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刘丽七日内提供冒用者的身份信息及事实。
  2020年7月9日福建省高考结束后,刘丽跟孩子摊牌,并决定来滨州市彻底处理好这件事。
辗转查询
冒用者身份有了眉目

  7月14日,刘丽来到惠民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给出的答复和上述通知书的内容一致。
  从法院出来后,刘丽又先后去了惠民县城关派出所和姜楼镇派出所报案,接待民警均表示该案件应到她的户口所在地处理。
  “我在老家也报案了,可是老家的派出所让我来滨州这边处理。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去哪里找冒用者的身份信息啊?我从老家来到这里本以为就可以解决了,可还是没有人能帮我。”说到这里刘丽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7月15日上午,刘丽来到惠民县政府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冒用她身份的人在这里登记的名字是雷勇,于2010年1月13日和丈夫王某宝登记。2018年8月9日,雷勇和王某宝又来补办结婚证,并签订了冒名声明。声明中写道:“2010年1月13日登记结婚时用刘丽的身份证户口簿登记。本人是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人。本人在四川省雷波县打工,别人领我去雷波县公安局办理刘丽身份证以及照相。现于2018年8月6日在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落户。”雷勇的身份证号为:51352419××××××××64。2019年4月22日两人离婚。
  考虑到滨城区人民法院之前就“刘丽盗窃案”曾发过调查函,刘丽希望能从滨城区法院得到雷勇的身份信息,于是她决定去那里试试。
  7月15日下午,记者跟随刘丽来到滨城区人民法院,联系到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声称本案已经结案并执行,稍后给刘丽送来一份刑事裁定书,2016年1月28日对被告人刘丽犯盗窃罪一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补正的内容为被告人“刘丽”更正为“雷碧蓉”,出生于“四川省雷波镇”更正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青花乡保家村”,“身份证号码51343719××××××××26”更正为“身份证不详”。
  在刘丽身份信息盗用的调查函中写道:“后经查,本院判处的刘丽(真实姓名为雷碧蓉,1979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青花乡保家村一组)曾因身份证丢失在2000年到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派出所办理一张身份证(姓名:刘丽,身份证号码51343719××××××××26)并使用。”
  这个冒用身份的人到底叫雷碧蓉还是雷勇?怎样才能准确得到冒用者身份信息呢?带着一连串问题,刘丽又坐上了开回惠民县的公交车。
峰回路转
终于还自己清白

  事情出现转机。
  7月16日,惠民县人民法院通知刘丽17日上午到法院同原告李某玲一起对证,如果李某玲确认刘丽不是跟她借钱的人,那么法院将撤销对刘丽的控告,还她清白。
  17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陪同刘丽一起来到惠民县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和调解员带领刘丽和李某玲走进了第二接待室,记者在外等候。经过大约一小时的等待,接待室的门被缓缓推开,刘丽和调解法官先后走出。
  记者在和法官的交谈中了解到,由于原告李某玲确定眼前的刘丽不是跟她产生借贷关系的被告人,所以法院将撤销李某玲对刘丽的诉讼请求。
  刘丽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就在16日当天,惠民县刑警大队也受理了刘丽的报警,表示会尽快查明冒用刘丽身份的雷勇真实身份,以保证刘丽的身份不会第三次成为他人的利用工具,并承诺在一个月内给刘丽答复。
  刘丽欣慰地告诉记者:“谢谢你们的帮助,这几天一直跟着我跑,也谢谢惠民法院和公安民警帮我洗清了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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