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制度打中了行贿者“七寸”
2020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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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前不久,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出通报,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36名个人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黑名单”。
  名单中的企业和个人,有的以行贿方式获取工程项目,有的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有的出借或者挂靠资质,有的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比如,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负责人赵薇,就因在湘潭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他人采用事前串通合谋方式中标而“榜上有名”。而自名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他们都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
  行贿与受贿,可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组建了腐败利益同盟,实际上就是合谋与共犯的关系。行贿者行贿多少,受贿者往往就会受贿多少,两者是等量关系,但在以往,很多行贿犯罪被轻纵,少见行贿人被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也要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一起发力”,不能放过了行贿者,要对行受贿犯罪“火力全开”,不要留“打击死角”。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多地实践行贿黑名单制度,就有助于增加行贿犯罪的犯罪成本。这些黑名单制度广泛应用在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竞争激烈的行业,正是因为这些行业是行贿犯罪的“高发区”。
  那些热衷于“走后门”、拉关系、“围猎”权力的企业与个人,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他们挖空心思去结交官员、行贿官员,以求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牟取暴利。这种做法不仅有违“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原则,还“引诱”政府之手乱伸,在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的同时,还抢占了没有“后门”、老实经营企业的机会,以致造成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
  推行行贿黑名单制度,不仅是整治贪污腐败,也是在净化营商环境。行贿黑名单制度其实是一种“失信黑名单制度”。行贿人不诚信经营、诚信为人,反倒主动行贿、“围猎”权力,这就是一种严重失信行为。对于行贿者来说,行贿说到底还是为了利益,而推行行贿黑名单制度,通过取消市场参与、资质吊销、评级下降等行为,相比于简单的行政罚款,将会对行贿人的利益带来更大损失,会让他们更加得不偿失,相当于打中了行贿犯罪的“七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中,部分行贿人投机取巧,通过借壳开公司“死而复生”,以此逃避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打击。对此,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和资信的审查,还要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特别是要共享行贿人黑名单数据,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
  总之,唯有对行受贿犯罪“双管齐下”,为政商关系划清“红线”,才能对行受贿犯罪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的打击,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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