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同时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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