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首批鲁人社发〔2015〕29号文涉及的参保人员将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经过前期筹备,8月21日,市社保中心组织各镇街及相关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为保障29号文参保人员有序办理退休业务,以下问题请知悉。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除特殊情况外,2020年度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全部于2020年9月11日前,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手续,按要求填写退休申请后,于家中安心等待养老待遇发放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
2、鲁人社发[2015]29号文涉及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实际缴费满15年,即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
3、曾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退费。
4、目前不在本地的参保人员,应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联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村居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5、已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但参保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其领取养老待遇的时间自提交申请之月的次月开始执行。
6、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参保人,请于满足年龄条件之当月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交《领取养老待遇信息确认表》。
(隋雪玉 吴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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