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区路网结构的逐步优化,田园路、弘德街、花园街已经全面贯通,道路通行车辆逐步增多,为提升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城区新修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田园路(长青路至弘德街)路段、弘德街(商中路至育才路)路段、花园街(育才路至滨河路)路段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对上述路段内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通过巡逻车抓拍及人工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依法予以拖移。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2020年9月5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