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人社政策畅通行”主题业务沙龙举办
2020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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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结合区人社局《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31日,文登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举办“人社政策畅通行”主题业务沙龙—第三期,有4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
  第三期业务沙龙的主题是学习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经办工作的通知》(威社保字【2020】5号),讲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经办方法。由文登区社保中心征缴科科长林治军讲解。
  通过业务沙龙交流活动,让人社综合柜员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补缴政策内涵,全面把握补缴工作的各项条件和要素,熟练操作补缴经办流程,通过AB角互审,前后台内控复查,确保每项补缴工作严谨、高效、准确,把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好、保障好。

  政策名称: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经办工作的通知》(威社保字【2020】5号)

  一、申请补缴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且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由补缴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欠费时段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或清晰完整的职工原始档案。
  (二)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的,由补缴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3.欠费时段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或清晰完整的职工原始档案(用于确定补缴基数)。
  二、申请补缴的受理
  (一)建立严格的补缴受理业务审核机制和事后复查机制。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补缴申请后,经初审、复审后,并在《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上形成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补缴。
  (二)对提供的资料无法准确判定补缴时段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补缴。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多次补缴,但在一个参保单位的补缴时段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等核定缴费基数。
  (四)威海市范围内,申请人符合补缴政策、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以在现社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补缴业务功能指引
  企业职工补缴:社保业务平台--职工公共业务-缴费申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补缴。
(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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