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曝光131名“酒司机”
一男子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0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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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9日讯(记者 秦政) 9月4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报会,向社会曝光了“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31名,实名公布了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1则;突出违法车辆20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7家。
  终生禁驾人员为:高歌,驾照C1,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以及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滕州市伍伟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顺翔商贸有限公司和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31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1名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大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公路客货流量呈现攀升趋势,肇事风险增大、安全风险突出,加之夏季高温、雨季等隐患影响,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考验。枣庄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从严管理不动摇,保持整治行动不断线,扎实推进零酒驾活动和夏秋季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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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9·2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2018年9月23日22时许,高某驾驶鲁DHB9**号小型轿车沿薛城区福泉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城区人民医院南门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向西转弯的贺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贺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高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贺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高某驾驶机动车未集中精力,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1月29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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