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0月26日讯(记者 李德领) 10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经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修改,《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24日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作为我省首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据悉,《条例》共有总则、基本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28条。作为全省首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足菏泽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以构建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为立法主线,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菏泽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着力解决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条例》通过建立“五大制度机制”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其中建立经营服务许可制度,签订经营协议,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市场准入,解决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规范问题。通过建立联单制度、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去向等情况,加强了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通过建立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解决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问题。五大机制的建立,完全形成了一个科学严谨的闭合圈,使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浑然天成。
对于《条例》禁止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主体部门,解决了“罚什么”和“谁来罚”的问题。例如,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条例》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生活垃圾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与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不同。并且上述定义针对的是“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排除了家庭厨余垃圾,所以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调整范畴。因此本条例不涉及居民日常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对涉“地沟油”行为的打击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条例》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的原则,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规定了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管好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从源头上切断“地沟油”的加工原料。《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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