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交运系统首部法规颁布,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农村公路将实现“路长制”全覆盖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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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7日讯(记者 米娜) 16日,《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这是枣庄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使枣庄市成为继济南市之后、全省第二家出台农村公路条例的市。
  在发布会上,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介绍,《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已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并由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介绍,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开展农村公路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据悉,《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内容涵盖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条例中对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如“管理”一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农村公路的有关保护措施,对常见的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枣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乡道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讲话中指出,《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枣庄市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推进枣庄市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该条例为具有枣庄特色的制度设计,其中,建立“路长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制,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全覆盖。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庆丰介绍,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枣庄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路网提档升级工程598.8公里,自然村庄通达工程1395.6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大中修工程1824.3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危桥改造工程97座,运输服务站点提升工程2004个,304个行政村实现了通户道路硬化。农村路网进一步织密,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从“通村畅乡”向“进村入户”稳步迈进,催生农村新的消费需求,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020年,枣庄市被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列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和交通强国试点“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市。枣庄将创新发展、打造样板,进一步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农村公路品牌,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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