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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系统性财政政策促供应链金融发展
2021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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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
  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接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确权应付账款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0万元。
  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开展。标准化票据将纳入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金融机构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积极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的,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引导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技术和制度。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吕长龙)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引导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票据,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缓解核心企业拖压货款、延时支付问题,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促进中小微企业顺利融资,推动生产发展、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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