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该给忙乱的“电子警察”查查体了
2021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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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导,组织力量,在设立合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各地的“电子警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各地的“电子警察”在多大程度上被滥设滥用,滥设滥用的原因何在,相关罚款究竟有多少,是如何使用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有个明确合理的说法。这是为“电子警察”纠偏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交管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今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的建议引发了不少人的围观。这场围观至今都没有散去。近日,河南商报记者对“电子警察”运行状况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既是管理失范的一种表现,也是管理失范的一个结果。
  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方式,“电子警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拍摄记录,并依据拍摄记录对违法者实施处罚,不仅能够缓解警力不足问题,还能加大对超速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抑制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正因为如此,最近这些年,“电子警察”在全国各地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电子警察”管理失范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有些地方在有关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不做必要调查论证就匆忙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导致“电子警察”过多过密,不仅增加司机的出行成本,还偏离了保障道路畅通的执法宗旨。有些地方的“电子警察”更是离谱。有的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的最高时速,有的故意把监控设备安装在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危险路段,有的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有的在道路畅通时无端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如此等等。“电子警察”的滥设滥用让大量司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被处罚的境地,引发了不少人对处罚正当性与罚款动机的质疑。强化顶层设计,以更明确、更具刚性的制度安排,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标准,已是“电子警察”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电子警察”滥设滥用的背后,往往不乏某些不当“操作”的影子,这突出表现在对中标企业的过度授权。通常情况下,安装“电子警察”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的,先根据既定规划进行公开招标,再由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地方对招投标环节缺少严格的监管,有意无意让某些并不够优秀的企业中了标。在完成招投标之后,相关部门为了“省事”,便将整个“电子警察”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等各个环节全部交到中标企业手中。而与此同时,为了缓解当地政府财政的压力,一些地方还会选择让中标企业先垫资建设,再在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来抵消。
  这样一来,有些地方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急吼吼地通过抓拍违章“寻找”罚款,似乎就成了一件“情理”之中的事。虽说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这种做法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过时”,但是在某些地方,“后遗症”恐怕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个别地方,说不定还在大行其道呢。
  真该给忙乱的“电子警察”查查体了。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导,组织力量,在设立合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各地的“电子警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各地的“电子警察”在多大程度上被滥设滥用,滥设滥用的原因何在,相关罚款究竟有多少,是如何使用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有个明确合理的说法。这是为“电子警察”纠偏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交管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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