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场所吸烟个人最高罚二百
济南就控烟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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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程凌润 实习生 张晓晨     
  4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了解,济南市拟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中小学、儿童医院、体育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烟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济南市将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召集组织,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及评价考核体系。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儿童福利院和其他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同样禁止吸烟。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馆、室外演出观众区、演艺和比赛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也包括在内。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要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且要配置收集烟头、烟灰等器具。
电子烟也列入禁烟管理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并且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同时,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各种形式的冠名赞助发布烟草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所指的“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也就是说,电子烟也列入禁烟管理范围。
在禁烟场所有权对吸烟者说不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远离人群。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并且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履行控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有权举报和投诉。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控烟管理部门、监督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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