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烟台再添“国字号”荣誉
2021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4月16日下午,国务院食安委召开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烟台市作为全省8家单位之一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得国务院食安委隆重表彰。
  “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前期经省食药安委推荐,全国食品安全表彰工作小组审议、公示,确定的最终表彰名单。这也是烟台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多次荣获国家级表彰背后,是烟台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努力。近年来,烟台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全市重大政治任务、重要工作职责进行推动,倾力打造食品安全“烟台样板”。2020年,烟台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81起,犯罪案件1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6名。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新增和改造提升“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2000家,建设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室70家。
  目前,烟台全市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县全覆盖,连续多年在全省食品安全考核中被确定为A级。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座谈会、全国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现场会先后在烟台召开。全市有效使用“三品一标”企业达到391家、产品704个,创建省级标准化基地114个,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48个,居全省首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