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举报丈夫,处理结果咋“不便透露”?
2022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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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元鹏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在自己孕期出轨,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日前当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射阳县盘湾镇政府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被举报人韩某远工作已调动。射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这则“妻子举报丈夫”的短视频一直在网上发酵,成为热议话题。该女子在举报视频中称,丈夫韩某远现任射阳县某镇经济发展局局长,日常穿戴奢侈品,并称其买的奢侈品可以公款报销。
  从举报信息来看,韩某远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生活作风问题;一个是公款消费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已经处理结束”。既然“已经处理结束”,还给出“不便透露”答案的说辞,显然不是处理舆情的最好办法。
  一方面,“妻子举报丈夫”是火热舆情事件;另一方面,公众都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到底是如何处理的,一句“不便透露”显然不能满足人们对此事的关切。
  回应舆情需要真心实意,只有真心实意作出回应,才能消除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味以“不便透露”式的遮遮掩掩来回避问题,只会给舆情火上浇油。这并非是处置舆情的正确态度和正确方式。事实证明,回应舆情越是“欲说还羞”,越是能激发大家探寻真相的渴望,也不利于消除舆情带来的负面情绪。为何一些“小道消息”容易被传播?原因就在于“大道消息”不够畅通。
  就拿“妻子举报丈夫”来说,既然有了处理结果,就应该好好回应舆论的质疑。比如,妻子举报丈夫生活作风的问题,到底是有还是没有?比如,举报所说的公款消费是不是真的?到底消费了多少公款?将处理结果完整公布出来,维护的是公民的知情权,让大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则维护的是公民的监督权。
  当然,鉴于相关处理程序要求,“不便透露”也并非完全不可以。关键是要把不便透露的“不便”具体原因说清楚,比如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透露,比如涉及继续办案要求不能透露。而只是一句“不便透露”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惑。
  总体而言,相关部门“不便透露”的工作态度是不好的,信息时代,法治时代,应该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便透露”能少些就尽量少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就该把话说得敞敞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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