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1月7日,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被告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经法庭调查认定,侦查机关对有关被告人在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10天期间的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法庭决定“不予采信”。
尽管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出台多年,但庭审过程中当庭同意并认定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还属少见之事。但是,无论如何,依法审理案件是法官应该遵守、不能逾越的底线。最近几年,一些为人们关注的冤错案件的翻案,无不从反面证明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排除非法证据,不是为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更不是放纵犯罪,而是更准确地打击犯罪。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审理中,排除非法证据是排除“刑出口供”“口供定罪”的制度性关口。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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