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一区22号楼2单元502室承租人潘亚健、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一区24号楼1单元201室承租人王光正、市中区万紫巷东街2号楼404室承租人李勇、市中区小纬五路8号承租人朱毅力、市中区万紫巷东街2号楼306室承租人刘素芹、市中区小纬四路23号楼2单元102室承租人李洪志、市中区乐山小区南区2-1号楼1单元102室承租人李永友,已累计拖欠直管公房房租超过六个月。请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亲属于本公告30日内,至我单位(辖区房管所)说明情况并交纳欠租,否则我单位根据济建发[2019]48号文件及济房政字[2018]72号文件的规定,与您的直管公房租赁关系自动解除,收回出租的房屋。
山东广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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