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公平高于一切,全国性考试更是如此。201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都纳入刑法范畴。
考试作弊入刑定罪,不是单独指高考,而是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如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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