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牟平法院找准“切口”促三方握手言和
2023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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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8月14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宏伟 孙巧) 现如今,美容之风盛行,但也引发了诸多纠纷。日前,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三方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刘女士今年42岁,却被脸上的黄褐斑困扰多年。得知一美容院可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且3个月左右就可以祛除脸上的斑点后,刘女士忍不住心动了。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刘女士为治疗脸上的黄褐斑,多次在其朋友经营的美容院购买具有美白、淡斑、修复作用的化妆品,并接受扎针等手法服务促进产品吸收。
  一日,美容院聘请的美容师李某为刘女士进行了滚针项目操作,利用微细针状器械在其皮肤软组织上滚动,通过刺穿表皮形成大量微通道,同时予以皮肤需要的营养药物,起到淡化斑点的作用。然而,还未见到美容效果,刘女士却渐感不适,脸上的黄褐斑未见好转甚至从点状加重成片状。
  经多方查询,刘女士得知该“专业”美容师李某系该区域产品销售、美容院的指导老师,并没有相关的职业医师资格,该美容院亦未取得进行医美项目的资质。
  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其各类损失3万余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案件审理中,被告双方连连否认,均称与己无关。美容院坚决表示其与刘女士之间仅是化妆品买卖关系,滚针等手法是市场指导老师李某提供的,与其无关。李某辩称,其不是该美容院的员工,其与美容院之间属于化妆品供货关系,也从未收取刘女士任何费用,之所以为刘女士提供滚针服务,是店主与顾客约定的、经过他们同意的,在本质上其本身没有为店里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
  庭审中,刘女士情绪十分激动,但并不能提供其黄褐斑加重的直接证据,因间隔时间较长,加之中医干预,鉴定因果关系及损失也存在很大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单纯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情绪上很难接受,案件效果也不好。
  后经过多方咨询,法官确定滚针属医美项目,便以美容院及李某没有医疗美容资质、执业医师资格为切入点,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内心痛苦,与其共情,同时,释法明理,降低其不合理的诉讼预期。另一方面,从诚信经营、责任感、影响力等角度做被告工作,让其明白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最终,三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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