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建立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2023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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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共有9部法律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关税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改进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新冠疫情也暴露出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此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十章115条,相对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作出多处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体系等方面。
  针对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草案提出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草案还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针对完善应急处置制度,草案既提出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也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草案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紧急措施不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撤销。草案还明确,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
慈善法修正草案
拟完善公开募捐制度

  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募捐制度等,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必要修改。
  对于完善公开募捐制度,草案降低了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从二年变为一年。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处以罚款。
  草案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强化慈善促进措施方面,草案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了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提出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是修正草案的又一个亮点。草案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
强调调动种粮积极性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年6月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之后,修订草案二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等。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进行修复;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
增加坚定文化自信等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与今年6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初次审议后,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加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内容,增加规定: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相关保密制度,旨在促进保密事业发展,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聚焦实际工作突出问题,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此次修订将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明确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细化自行解密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未作出延长保密期限决定的,自行解密。进一步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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