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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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鲁04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张卫光对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2023)鲁0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担任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请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人逾期不申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后果。清算组通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远航未来城28号楼3楼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7100 联系人:王静15906377890 徐龙辉13563218398
  特此公告。
枣庄金鑫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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