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日薪3000元,亟须深入调查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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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辉

  1月4日,有网络账号发布视频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引发热议。
  对此,方城县成立联合调查专班,发布了调查结果。经核实,张某系方城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职工,曾在停薪留职期间(2021年6月—2023年4月)参与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项技术工作,其间日薪3000元。该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这一回应澄清了两个问题:一是兼职资格问题。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等管理规定,在职人员不能在外兼职取酬。但张某的兼职取酬是在停薪留职期间,因此不存在在职公务人员兼职取酬的问题。
  二是利益输送问题。张某所从事的兼职工作是“网络科技专项技术工作”,似乎不在环保监察工作范畴,且该公司也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往来,可以排除利益输送问题。
  但是,对这一回应,依然有不少网民选择不相信。之所以如此,在于当地回复的一些关键信息还是不够及时、清晰、全面所致。
  一方面,方城县虽然回复清楚了此次当事人的兼职取酬发生在其停薪留职期间,没有不得兼职取酬的硬伤,但问题是,作为县级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职工,其停薪留职的原因是什么,其停薪留职有没有相应的依据。如果有,可以更详尽说明;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兼职取酬,都失去了正当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深入地查处。
  另一方面,张某兼职的高科技公司的专业工作到底是什么,是否与当事人实际上的相关专业造诣相匹配。如果匹配,只要不是利益输送,且企业自愿,即使日薪更高更多,外人都没有什么可多说的;如果不匹配,就需要深入查处为什么当事企业会当这样的“冤大头”,背后到底有没有猫腻。
  此外,这一“公务员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信息,为什么会上网发酵,上网的目的是什么,推手又是谁,弄清其背后的这些原因,也许就更能弄清楚或者说更进一步解释清楚这一兼职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问题。
  “公务员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信息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方城县相关部门理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调查,回应舆论关切,才是应对此事舆情的科学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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