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 济莱芜水保征决字[2025]第01号
济南大牛矿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及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莱芜市利民铁业有限公司选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应缴纳莱芜市利民铁业有限公司选矿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7889.6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2023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所向你单位下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提醒》,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2025年2月21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889.6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你单位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及已经批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限你单位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之内向济南市东部片区相关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到本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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