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案,称有人在某社交平台擅自发布其照片,并捏造“破坏家庭”等不实信息进行散播,相关言论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正常生活也受到极大困扰。任城网安大队锁定违法行为人。经查,王某某因追求陈某未果,在得知陈某已有男友后心生怨恨,为泄私愤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上述诽谤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通讯员 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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