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禁火令”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森林高火险区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2019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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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8日讯(记者 侯海燕)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泰山森林防火预防体系,进一步提升泰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泰山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禁火时间为: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禁火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据了解,具体禁火范围是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景区管委会指定场所外);泰山景区管委会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谷山林场。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吸烟、点火、烧香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携带火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鼓励公众对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据了解,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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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sjqnlj@ta.shandong.cn。(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8221613(传真)。(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泰山数控中心A412室,邮编:271000。公开征集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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