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不听劝,俩小伙袭警被刑拘
今年3月1日起袭警成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2021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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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青公宣) 酒后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现场处置时,不仅不听劝阻,还动手殴打民警,两男子袭警日前被市北警方刑拘。
  5月21日2时20分,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110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洛阳路某便利店门前有人打架斗殴。洛阳路派出所110车组民警杨茂国、辅警孙峻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了解到,当日凌晨2时许,万某(男,22岁,本市人)、李某(男,16岁,山东昌邑人)酒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报警。
  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万某、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开始辱骂推搡甚至殴打民警,造成民警杨茂国右手腕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辅警孙峻腰部受伤。增援警力赶至后,将万某、李某制服。
  经询问,嫌疑人万某和李某对辱骂、殴打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万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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