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雪婷 通讯员 于莉
父亲亡故,母亲不管,10岁男孩小雨(化名)终于有了合格的监护人。近日,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东明县妇联提起的一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据悉,该案是菏泽市首例由检察机关建议并支持起诉、妇联申请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小雨的父亲于2013年触电死亡后,其母亲带着妹妹远嫁他人。在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小雨的母亲因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较多,没有能力抚养小雨,一直怠于对小雨履行抚养义务,一度使小雨的生活陷入危困。无奈之下,小雨跟随其祖父母生活,小雨的祖父母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和抚养能力,均表示愿意抚养小雨。
法院经审理判定,小雨在父亲亡故后,其母作为监护人一直未对小雨尽到抚养监护职责,致使小雨生活陷入危困状态,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雨的祖父母作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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