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日照出台生育三孩支持政策
涉及女职工待遇、托育、住房、育儿假等多方面
2021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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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为贯彻落实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近日,烟台、日照出台支持性政策。
  烟台:
产检分娩实行定额支付
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近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日照:
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日照市出台“2+N”支持政策体系。在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的2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倍,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中的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财政拨款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2倍。
  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由教育部门纳入幼儿园管理。
  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支出可以列入单位成本或费用。鼓励支持各种类型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假、产休假。
  市级财政给予县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托位1万元的建设补助。2023年前重点建设日照市妇保院、山海天、东港区和开发区4个市县级托育服务中心。
  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和普惠幼儿园,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到2023年,全市共遴选出各种类型的普惠托育示范点20个。
  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连续两年招生超过30人,招收本市生源达到一定比例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2021年有3所市内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招生250人。
  “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社区托育园和幼儿园托班两种发展模式,打造“家门口的托育园”和“小学校里的托班”,到2025年实现千人口托位比4.5‰。
  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健康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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