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刘昊)日前,记者从寿光市公安局了解到,因非法出售倒卖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寿光1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惩戒。
据了解,被惩戒的14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只有19岁,其中嫌疑人贾某与魏某某因向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用于诈骗被处以“5年内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停止为其办理山东省内通信产品、账户等新入网业务,可为其保留一个山东省内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他山东省内通信业务、产品全部强制关停。”的惩戒措施。
其余12名嫌疑人均因出售或出借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导致多人受害,被处以“5年内暂停其在山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在山东省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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