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有“法”治你!
山东机动车改装和噪声污染防治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五大焦点值得关注
2021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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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在处理飙车族时,曾经感觉很棘手,这一现象随着相关规定出台将得到改观。 资料图
     《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规定草案全文已经在山东人大网站公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山东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草案?要解决哪些问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焦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为您梳理解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焦点一
争取实现源头治理

  随着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日益凸显。
  9月2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表示,部分驾驶员擅自非法改装车灯、排气管、引擎等,并在城市道路轰鸣加速、追逐竞驶,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危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有关部门反映,现有的处罚措施分散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噪声污染、道路运输管理等领域的十多部法律法规中,难以实现统筹协调和源头治理,为执法、守法和法治宣传带来了一定困难,急需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厘清部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严格法律责任。”孙建功说。
焦点二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如何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规定草案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优势,填补国家立法的空白,明晰模糊地带,坚持靶向施策,提高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行为各环节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综合治理措施并明确法律责任。
  可以说,规定草案灵活运用了立法技术,发挥制度集合效应。
焦点三
明确责任避免执法真空

  规定草案共八条,其中第一部分就是明确政府职责,厘清部门责任。
  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噪声污染的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和智慧监管。
  同时分别对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机动车改装、维修、登记等各环节的执法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执法真空。
  规定草案针对违法源头综合施策,实现全链条监管。通过分析机动车“炸街”“飙车”等行为的起因和源头追溯,对机动车拼装、改装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焦点四
明确违法改装罚款数额

  规定草案针对违法行为的新形态,划定合法非法边界。在分析山东省违法行为成因和表现的基础上,规定草案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明确了罚款数额和与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规定草案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焦点五
明确“炸街”“飙车”是违法行为

  当前,“炸街”“飙车”的表现形式多样,执法标准不够清晰往往导致违法行为人未得到应有惩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规定草案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规定草案明确,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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