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从2022年3月1日起,符合互认规则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跨医院使用,只有因患者病情变化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不符等少数情形,才需要重新检查。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诊疗效率,也符合医疗机构信息化发展大方向,理应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关注点,最核心的是检查检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可信。推进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抓好质量控制是关键,这一环节决定了这项好事能否办好,决定了改革能走多远、走多长。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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