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企业无需办理社保登记,已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自动完成参保登记。
(王琳琳)
问: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答: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通过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员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王艳)
问: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后由系统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欠费,自动注销,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方可注销。(黄燕华)
问: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如何变更?
答:申请单位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李红塔)
问: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答: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调出、到达退休年龄等需要停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减员申报,提交处理成功即完成减员。 (林治军)
问:企业每月办理减员、增员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参保单位应按照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增减员申报,但应注意,减员月份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高爱浩)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其中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的,需经过实名认证并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参保登记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王巍)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减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因死亡办理减员的,需家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刘洁)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答:灵活就业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的,应持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刘洁)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银行柜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或代扣的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高晶)
问: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缴纳?
答:缓缴期内企业应正常按月申报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并到税务部门按时缴费。缓缴费款所属期的其他单位缴费部分,按险种正常生成应收核定(不生成单据),企业可正常办理职工增减员业务。 (庄园)
问:缓缴期满后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缴纳?
答:缓缴期满后,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与缓缴期满后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一并进行核定缴纳,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林治军)
问: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缴纳?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齐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使用“分离应缴”功能办理,分离应缴时需分离职工全部险种缴费,直接生成缴费单据,不加收滞纳金。 (庄园)
问:如何终止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答: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如需提前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先撤销缓缴申请后,正常申报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产生的滞纳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销处理。 (林治军)
问:企业注销如何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答: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申请注销时,由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如存在正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需完成缴纳后再进行注销。
(庄园)
问: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居民可通过登陆各市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徐鹏)
问: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黄燕华)
问: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哪几部分?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王琳琳)
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曲海玲)
问:领取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徐菲)
问: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孙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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