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王鹏飞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622198706160515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06月06日10时11分,驾驶鲁UT4101(蓝色)号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徐海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14198705104010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5月23日22时50分,驾驶网约车鲁BFK303(蓝色)号巡游揽客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黄绪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12197511143516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05月26日15时10分,驾驶鲁UT5114(蓝色)号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们有权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们放弃听证的权利。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张胜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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