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破产”第一人,还完债了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生机会,将大大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2023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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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律师到梁文锦(左二)家中走访,核查了解情况。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递到了梁文锦手中。“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你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曹启选说。
  这是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执行完毕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曹启选回忆说,2021年4月他在法庭上首次对梁文锦进行面谈辅导时,梁文锦“低着头,脸色蜡黄,没有笑容”,这次他“胖了一些,人也非常精神”。
  只需偿还借款本金
所有利息被免去

  今年37岁的梁文锦是一名工程师,2020年创业失败后,背负上76万元债务,并被多次催债。2021年3月1日,被称为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条例》施行,9天后,他向深圳中院申请,想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缓解经济压力。
  2021年6月22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梁文锦个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上,破产管理人对梁文锦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解读,并对其偿债方案和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假如梁文锦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受偿率约为31%,如果选择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的受偿率约89%。显然重整程序更为有利于债权人,亦是债务人诚信的直接体现。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梁文锦可以要求在五年内清偿债务,但他一心想还清欠款、尽快解脱,提出要在三年内还清所有借款本金。
  按照重整计划,梁文锦将在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大约67.5万元),所有利息(大约8.5万元)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其提出破产申请后的利息也还要继续计算。据了解,该案中的15家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
  深圳的个破条例在我国境内尚属首次,该案作为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尚需一个理解消化过程。一开始有的债权人对免除利息的债务有所犹豫,但通过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分析,多次沟通交流后,债权人亦都能逐步理解,重整计划草案所列的偿债方案对债权人是最为有利的选择。
  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发布公告,裁定批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保留基本生活费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梁文锦不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还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曹启选说,“个破制度目的就是救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会允许债务人故意不执行法院已批准的重整计划而让他恶意拖延还债的情况发生。出现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
  不过,《条例》也考虑了债务人可能出现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还钱的特殊情况。假如梁文锦因公司晚发三个月工资没法及时还债,法院也会允许他推迟三个月还债,但要补偿债权人的相应损失。
  梁文锦的重整方案通过后,他的消费限制也被取消了。曹启选介绍,“《条例》规定,法院依法批准重整计划后,应解除对他的消费行为限制,这是为了便于债务人工作,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尽快实现经济再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毕扬参加过梁文锦案的债权人会议。毕扬表示,通过法院对梁文锦的破产条件进行调查,广发银行也认为梁文锦属于“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基于此,银行愿意给予其一次(经济重生)机会。她还表示,在涉及信用卡逾期的案件中,银行即使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去起诉执行,最终能清偿的概率也很小。从信用卡不良诉讼案件来看,很多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会处于失联状态,这让银行更被动。因此,破产重整方案对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说是双赢的。
67.5万元借款
提前15个月还完

  从2021年7月该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梁文锦过上了按时还款的日子。每个月,他都要将收入、支出、偿债情况等在“i深圳”App上填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予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每月进行核实。
  梁文锦说,进入还款计划后,他的心理压力一下子小了很多,催债电话不再轮番轰炸,他的日子终于又有了奔头。
  因单位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2023年4月14日,他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比原计划提前了足足15个月。当时,他的账户只剩下不到500块钱,但因为没有债务压力了,反而生出了一种无法言说的感觉。
  6月20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免除他剩余未清偿的利息和滞纳金。至此,“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画上了句号。从各个角度看,该案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按照个破条例,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债权即停止计息。此前,梁文锦因负债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已有约8.5万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免除了这部分欠款的清偿责任。管理人给他算了一笔账,如果不停止计息,如今梁文锦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没有个破制度,他的债务越来越重,不但个人难以翻身,而且还会拖垮整个家庭。
  梁文锦也感慨,如果没有《条例》,他恐怕会很难脱离债务泥淖。“以后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创业。毕竟现在有了这些遭遇后,已变得更加成熟,也积累了更多工作经验。即便再次失败也不会让家庭陷入困境。”
  从债权人的角度看,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张睿表示,梁文锦的案子也给了债权人信心,毕竟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取得这么高的债权回收率。今后对于个人破产重整类案件,债权人应该会给予更大支持。
希望制度不断完善
让更多人解脱困境

  2023年6月,深圳破产法庭公布《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其中提到,在个人破产重整案中,债务人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且法院准许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经债务人申请,法院可以向征信管理部门出具诚信履约证明,推动债务人信用修复。
  这意味着梁文锦的个人信用可以被修复。不过,曹启选说,深圳试点期间,征信管理部门对个人破产信用修复的规定尚属空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且裁定免责后,法院仍需要推动这项工作,“需要征信管理部门和债权人等方面的支持”。
  目前,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尚未开展破产风险监测和前端债务纾困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层面推开个人破产制度时,就更有意义。建议相关部门充分调研,积极推动改革探索。”曹启选说。
  不过,该案的执行完毕仍然有着极大的意义。参与该案的业内人士称,个人破产立法传导的是自然人的诚信理念,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后,需要一个制度让他们得到喘息的机会。个破制度就为他们开辟了这样一条路,并设置了栏杆,债务人须小心谨慎不去翻越栏杆,积极地走完这段路,最终完成蜕变重生。他认为,当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回归正常生活后,社会个体得到了拯救和激活,长期来看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这是政府、司法、债权人等对他们创业失败持宽容态度的体现,某种程度上说改善了营商环境,在制度上给他们提供了“售后服务”的保障。
  曹启选也表示,深圳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众多,创业有成功也有失败。梁文锦的案例,可以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这个制度。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的部分负债不是无条件的,要根据债务人的“诚实”表现,以及是否已通过努力清偿债务获得债权人的谅解。
  “希望这个制度能够不断完善,让有需要的债务人可以通过这个制度及时处理债务问题,从困境中解脱出来,让制度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曹启选说。      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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