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两小学超出招生能力,将按政策调整入学
分别是第九小学和金城小学
2023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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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8月21日讯(记者 李楠楠)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发布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其中第九小学和金城小学两所学校超出招生能力,将按照政策调整学生入学。
  据悉,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023年第九小学(本校区)和金城小学(本校区)超出招生能力,将严格按照规定的七个类别进行排序,其中第九小学安排如下:一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口2021年4月29日(含29日)以前迁入学区内的可以进入第九小学(本校区)就读;二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口2021年4月29日以后迁入学区内的和第二、三、四、五、六、七类别学生,统一调整到第九小学(后沙旺校区)就读,待第九小学西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回第九小学西校区。
  金城小学安排如下:一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口2022年10月27日(含27日)以前迁入学区内的可以进入金城小学(本校区)就读;二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口2022年10月27日以后迁入学区内的和第二、三、四、五类别自有住宅家庭学生,统一调整到第十二小学(金城小学西校区)就读;三是第六、七类别的学生统一调整到第一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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