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世峰
《日本经济新闻》8月28日报道,日本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运用方针的国家安保会议将于年内召开,日本政府正推动防卫装备出口制度“根本性”转变,杀伤性武器将被允许出口。
8月23日,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首相岸田文雄的指示下,提前召集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运用方针的工作会议。会上,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防卫省的官员要求修改现行原则及运用方针,对五类防卫装备品允许搭载杀伤性武器出口。
现行方针规定的五种出口目的分别为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日本政府准备追加的内容是,若将用途限于执行前述五类任务和紧急时自我防卫,也可以出口杀伤性武器装备。
据报道,岸田政府8月23日表态称,只要能被归入这五类,即使是杀伤性武器也可以出口,包括日本正在与其他国家共同研发和生产的武器装备。如此一来,日本、英国和意大利联合开发的新一代战机也将可以出口至其他国家。
旨在研究修改《防卫装备转移出口原则》及运用方针的执政联盟工作组于今年4月成立。经过数月讨论,该工作组6月举行非公开会议,大致敲定了修改方向。7月上旬,该工作组梳理修改意见后休会,原计划秋季过后再次开会。不过,岸田政府急于放宽日本武器出口政策,要求提前复会。
据悉,修改方向包括:现行原则规定只能出于“有利于日本国家安保”目的出口武器,研讨方案增加“援助被侵略国”目的;现行原则规定日本只能出口救援、运输等五种后勤类型武器,研讨方案将增补排雷、训练等类型,或者直接废除分类,全面解禁包括杀伤性武器在内的武器装备出口;现行原则严禁将日本与他国联合研发的装备转让给第三方,研讨方案将放宽这一禁令。
二战后日本武器出口制度几经变化。上世纪60年代之前,日本曾向美国提供弹药。1967年,时任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宣布《武器出口三原则》:不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定实行武器禁运的国家、国际冲突当事国及有发生冲突风险的国家出口武器。对此,当时的日本在野党指责佐藤政府即便向《武器出口三原则》规定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武器也可能加剧冲突。1976年,时任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发表政府统一见解,指出对向《武器出口三原则》规定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武器也要慎重。自此,日本事实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
1983年,时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访问美国前夕,当时的内阁官房长官后藤田正晴发表谈话,首次将日本向美国提供技术作为《武器出口三原则》的例外措施。之后的历届日本内阁也采取同样的例外措施。
近年来,日本一再突破原有限制。2014年,安倍晋三执政期间,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出台《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替代原有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大幅放宽数十年来对外出口武器装备和技术的限制,涉及用于救援和警戒等目的的装备出口以及与他国联合研发的防卫装备交付等。
去年12月,岸田政府出台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三份安保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细则,以进一步扩大武器出口。限制武器出口是日本和平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分析人士指出,扩大武器出口,甚至允许输出杀伤性武器,是岸田政府实现所谓“正常化”国家的重要步骤。
今年4月,岸田政府还敲定了所谓“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制度,允许日本政府为“志同道合的国家”提供财政援助,以强化这些国家的“军事和防御能力”。寻求向“被侵略国”出口武器,就是意图通过扩大对乌克兰军援,换取美国的欢心,为日本迈向军事化松绑。此外,日本政府还希望通过放松武器装备转让限制,提振本国军工产业。
日本政府意欲突破二战后的各种限制,将给地区和平与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此,日本国内也不乏反对声音。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青井未帆说,日本宪法放弃战争,奉行和平主义,日本民意绝不纵容日本制造的武器用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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