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公司就职的陈萍萍告诉记者,她所在单位会以“增进职工了解、提升团队凝聚”为主题,每年组织两次团建出游活动,但参加团建的时间会从年休假中扣除。带薪休假是写入法规的一项制度安排,全社会都应当遵守。2008年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休假主体、休假条件、休假天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过,尽管条例已经出台15年,带薪休假在实践中却难以得到完全落实。“团建旅游”看上去似乎是一种旅游,但不能归入年休假之列。
有法律人士警示,虽说企业对于职工的年休假具有统筹安排权,但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特别是在没有提前告知职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准备用团建活动代替年休假假期,应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征得其同意,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否则法律不支持企业擅自将团建从年休假里抵扣。这是职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搞清楚的法律问题:用人单位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强制用于集体旅游、团建培训甚至会议,均不合法。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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