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福山区城区鑫源汽车用品商行“12·10”火灾事故当事人:
福山区城区鑫源汽车用品商行“12·10”火灾一案,当事人向我单位申请火灾事故复核,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按程序受理该起复核。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未签收《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烟消火受字〔2024〕第0002号),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附: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烟消火受字〔2024〕第0002号
时绍铭: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19日提出的福山区城区鑫源汽车用品商行“12·10”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书文号:烟福消火认字〔2024〕第0001号)复核申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支队决定予以受理,并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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