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四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
五是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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