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据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回顾这起案例,某科技公司给沈女士等员工设定的满分考核任务标准本来为每人每天设计40张图左右,但从2021年11月上旬起,某科技公司将沈女士的工作量先增加到每天60张图,后又增加到70多张。大幅超过满分考核标准的工作量最终把沈女士逼到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干又干不完,不干又违纪。
这起劳动纠纷案,厘清了用人单位以恶意增加工作量为前置手段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侵权属性,也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共性的法治教育意义。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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