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孙鹏(借款人),邱国峰、许德宝、吕延峰、王炳超(以上四位为担保人),我行将合法享有的经(2021)鲁72民初315号、(2022)鲁108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孙鹏(身份证号371082199201045310)不良贷款本金及从权利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徐国群(身份证号211421197301113419),现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实,并请债务人及时向徐国群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同时徐国群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特此通知。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
2024年5月2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