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出手规范IPO市场,中介收费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
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
202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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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成功上市为导向的“激励”体系,能否打破?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为9月15日。
  《意见》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奖励。
叫停地方政府
“砸钱”鼓励上市

  长期以来,多地“真金白银”支持企业上市,奖励金额在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不等。伴随新规发布,这种做法或难以为继。
  规定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同时提到,地方政府违反这一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了解,上市奖励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虽然各地金额不等,但奖励力度普遍较大,且按照上市辅导、申报受理、获批上市等不同环节,以结果为导向直接分批次给到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甘肃、广东、湖南、陕西、内蒙古、四川等十多个省份明确提出,对已上市或拟上市企业进行现金奖励。
  例如,甘肃对于成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今年,北京市朝阳区对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有观点认为,以往,为招商引资和扩大上市资源,各地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本土企业上市或引进上市企业,对IPO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补贴或奖励。如今,这种“红包”招数或将失效。
  有资深证券律师表示,对地方上市奖励的规范,是为了避免诱导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盲目进行IPO申报,甚至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IPO秩序。
  若新规出台,地方政府IPO扶持政策或被叫停,将如何影响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
  “现在还不清楚(影响),要不要追溯过往、收回以前的鼓励资金?如果收回,影响挺大的。”有投行人士认为。
中介机构收费模式生变?
  规定另一大看点,是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收费问题,“点名”中介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的收费模式。
  独立性是中介机构“之魂”。但长期以来,由于行业普遍以上市结果为导向的收费模式,导致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呈现更强的“甲方乙方”关系,也容易损害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能力,导致财务造假,甚至欺诈发行。
  规定提出,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对于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也分别作出规定。
  其中,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规定还提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投行在企业发行前临时加价的情况确有存在。
  “有的券商承揽时会低价抢客户,然后到发行前再以市场价为由要求加价,签补充协议。”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提到,上市对很多企业来说往往是第一次,有较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又因为周期长、更换中介的成本很高,对加价等行为,企业也没办法。
  他认为,此次新规明确规范投行在企业发行前加价的行为,有利于提升投行业务的独立性。
  新规是否将改变投行、律所等中介现行的收费模式?
  就整体对投行的影响而言,“影响肯定有,但不至于天塌下来那种”。王骥跃称,主要影响就是发行前增加收入这个行为不允许了,要收多少钱需要提前说清楚。
  也有中介机构人士认为,从保荐承销费占比来看,规定不会大范围影响投行收入。“保荐承销费里,投行收入的大头是承销费,而承销费是企业上市后的收费。”
  一位律所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律所而言,“新规下的收费与我们之前收费结构差异很大,因为以往收费中,上市奖金是大头,这与上市结果挂钩,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根据现在的新规,相当于这部分收入没有了,影响还是挺大的”。
  也有从事IPO业务的律师表示:“收入大头都在上市成功后,前面基本只能覆盖成本,上市过程曲折的话,甚至可能覆盖不了成本。”
IPO发行费用如何收取
  除了承销费,目前投行IPO保荐费如何收取?
  据王骥跃介绍,现在保荐费也是分段收,上报时就会收一些。但保荐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少,不到10%,甚至有些在5%以下。因为企业不可能在成功之前付大笔费用。
  也就是说,对投行而言,承销费是大头。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这条尚未明确进行限制,目前来看仍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谈判。”王骥跃称,以上市成功为由加钱,其实是加在承销费中,所以这块的影响会相对大些。
  那么,禁止上市奖励、规范中介收费的规定,对拟上市企业影响几何?在王骥跃看来,影响不大,或许负担上整体会更轻一点。
  企业IPO发行费用,一般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这四项费用,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占大头。
  以已上市企业发行费用来看,根据Wind数据,2023年至2024年8月18日,上市的367家公司中,仅5家公司承销及保荐费占发行费用的比例在五成以下,其他362家公司承销及保荐费,占发行费用的比例在50%—92%之间,其中明阳电气、陕西能源、智翔金泰、航材股份、华虹公司5家公司的这一比例在90%以上。
  另外,审计及验资费占发行费用的比例则在一两成左右。   再看法律费用,今年上半年上市的54家公司中,8家的法律费用在1000万元—1800万元之间,其他公司普遍在百万元级别。
  信息披露费是这四项费用中最低的一项,以今年上市的公司情况来看,47家有相关数据的公司中,有3家的信息披露费不足100万元,其余44家的信息披露费在250万元—600万元之间。
处罚“落实到人”
  以上市结果为导向的“激励”体系由来已久,想要切断以上市结果为导向的链条也并非朝夕之功。
  为保证政策有效落地,此次《意见》明确了发行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分工。必要时还将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针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其他相关法律做好衔接。
  其中,发行人需要做好披露,在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若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机构若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甚至罚款。其中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暂停执行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
    据第一财经、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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